7.2 地基处理和桩基施工
Ⅰ 垫层施工
7.2.1 施工垫层前,宜先进行试碾压试验,根据初步选定的施工机械确定每层虚铺厚度、碾压遍数等施工参数。
7.2.2 施工土、灰土或水泥土垫层前,应先将基底下拟处理的湿陷性黄土挖除,宜利用就地挖出的黄土或其他黏性土作材料,根据所选用的夯实或压实设备及试压确定的施工参数,在最优或接近最优含水量下分层回填、分层夯实或压实至设计标高。
7.2.3 土或灰土应过筛,灰土应拌合均匀。土料中不得含有冻土块、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。
7.2.4 无击实试验资料时,素土的最优含水量,可取该场地天然土的塑限含水量为其填料的最优含水量。
7.2.5 垫层施工进程中应对压实质量进行施工自检,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施工。施工自检参数宜为压实系数,取样点应在每层表面下的2/3分层厚度处。取样数量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整片垫层,每100m2面积不应少于1处,且每层不应少于3处;
2 独立基础下局部处理的垫层,每基础每层不应少于3处;
3 条形基础下局部处理的垫层,每10延米每层1处,且每层不应少于3处;
4 取样点应均匀随机布置,并应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。存在压实质量缺陷可能性大的局部区域应单独布点。取样点与垫层边缘距离不宜小于300mm。
Ⅱ 强夯施工
7.2.6 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前,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试夯点的数量,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、土质均匀性和建筑物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。同一场地内如土性基本相同,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可在一处进行;否则,应在土质差异明显的地段分别进行。
2 试夯过程中,应测量每个夯点每夯击1次的下沉量。
3 试夯结束后,应从夯击终止时的夯面起至设计处理深度以下1m,每隔0.5m~1.0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,测定土的干密度、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等指标,并可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。
4 测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,可调整夯锤质量、落距、夯击次数等参数,重新试夯。
7.2.7 拟夯实的土层内,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%以上时,宜采用晾干、换土或其他措施降低含水量。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10%时,宜对其增湿至接近最优含水量。增湿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:
式中:Q——估算注水量(t);
ωop——土的最优含水量,宜采用重型击实试验结果;
ω——拟增湿土层内土的天然含水量按厚度的加权平均值;
ρd——拟增湿土层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干密度(t/m3);
A——拟增湿土面积(m2):
h——拟增湿土层厚度(m);
k——系数,可取0.95~1.00。
7.2.8 夯锤底面宜为圆形,并应按夯锤底面积大小均匀设置(4~6)个直径250mm~300mm上下贯通的排气孔。锤重宜为80kN~400kN,锤底静压力宜为20kPa~80kPa。
7.2.9 强夯正式施工采用的夯锤质量、落距、夯点布置、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参数,应与试夯选定的相同。施工中应有专人监测和记录。
7.2.10 强夯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自检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检查强夯施工记录,每个夯点的累计夯沉量不得小于试夯时各夯点平均夯沉量的95%;最后2击平均夯沉量应满足设计要求;
2 在已完工的区域每500m2~1000m2选取1处分层检测土的干密度、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。
7.2.11 施工场地周围对环境保护有要求时,应对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、噪声及扬尘等污染采取改善措施。
Ⅲ 挤密施工
7.2.12 挤密法处理地基施工前,对甲类、乙类建筑或缺乏建筑经验的地区,应在现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或试验性施工。预钻孔夯扩挤密工艺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。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试验数量不宜少于3组。每组桩数三角形布桩时不应少于7根,矩形布桩时不应少于9根。
2 在桩间土开挖探井,分层检测桩体压实系数、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、相邻桩形心处桩间土湿陷性及常规物理力学指标。取样间距不应大于1m。
3 对预钻孔夯扩工艺,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施工采用的机械、锤型、锤重、落距、夯击次数和填料量等施工参数,并应分段检测桩径。
7.2.13 挤密施工前,宜对处理范围内的地基土含水量进行普查,并应取样进行击实试验。当地基土含水量偏低时,宜提前7d~14d将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增湿至接近最优含水量或塑限。增湿注水量可按本标准式(7.2.7)估算,式中ωop宜采用轻型击实试验结果,系数k可取0.90~1.05。
7.2.14 挤密施工应间隔、分批进行,孔成后应及时夯填。局部处理时,应由外向里施工。
7.2.15 孔底填料前应夯实。填料时,应分层回填分层夯实,压实系数和夯扩桩径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填下一层土料。
7.2.16 施工预留松动层的厚度宜为0.60m~0.90m。冬期施工可增大预留松动层的厚度。
7.2.17 挤密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自检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成孔质量检查,包括成孔直径、深度、垂直度、孔底塌落土厚度及缩孔情况等,应及时抽样检查,数量不得少于总孔数的2%,且每台班不应少于1孔。
2 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,应随机及时抽样检查,数量不得少于总孔数的2%,且每台班不应少于1孔。
3 对预钻孔夯扩桩,除本条第1款、第2款检查内容外,尚应抽样检查单桩填料量,数量不得少于总孔数的4%,且每台班不应少于3孔。
Ⅳ 桩基施工
7.2.18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宜采用干作业机械旋挖或长螺旋钻中心压灌混凝土等干作业工艺,不宜采用泥浆护壁钻孔工艺,确需采用时,应采取降低泥浆水对地基土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。
2 钻孔、挖孔、扩底及护壁施工过程中,不得让雨水和地表水流入桩孔内。
3 应合理安排工序,减少各工序之间的间歇时间。非干孔作业时,成孔应连续进行。成孔后应尽快浇筑混凝土,浇筑过程不应中断。
4 浇筑混凝土时返上的泥浆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理。泥浆池应有防渗措施。
7.2.19 沉管灌注桩、长螺旋钻中心压灌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成桩施工拔管速度应均匀,并控制拔管速度和拔管高度;
2 在饱和黄土层中宜采用反插法,必要时尚应复打。
7.2.20 静压与锤击预制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桩长范围内有饱和软弱黄土层或土体含水量偏大土层时,应采取防止地面隆起使桩上浮的措施。
2 锤击预制桩施工过程中,宜根据土层结构合理调整施工参数,将地面振动控制在安全范围内。振源较深时,宜在邻近建筑物附近开挖减振沟。
3 桩长范围内有钙质结核层的黄土场地,打或压入预制桩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桩,检验施工工艺可行性。